1.落實出口退稅政策。優化退稅服務,加快退稅進度,對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確保在30個工作日內退稅到位。
2.鼓勵流通性外貿企業收購本地產品出口。對流通性外貿企業收購或代理10家以上本地企業產品出口的,按實際出口額給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幣,以下獎勵金額均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的獎勵。
3.支持外貿快速增長。對當年度進出口實現破零的企業,按進出口實際業績給予每美元0.015元的獎勵;對上年度進出口額為500萬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長達100%的企業,上年度進出口額為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同比增長達50%的企業,上年度進出口額為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且同比增長達40%的企業,上年度進出口額為30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長達30%的企業:對其增長部分給予每美元0.015元的獎勵。
4.支持外貿龍頭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年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龍頭企業到境外進行投資貿易考察、參展、設立營銷網絡或采購網點、注冊商標、認證、產品宣傳、招投標等風險投資活動,經市商務、財政部門同意,可給予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的支持,單個企業當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5.支持引進重點外貿項目。對新引進的年進出口額達1億美元的重點外貿項目,年進出口額達1億美元的第一年,按每美元0.015元給予獎勵。以后持續增長的,其增長部分按每美元0.015元給予獎勵。對湘潭綜合保稅區內引進的重點外貿項目采取專題研究的方式予以重點支持。
6.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對注冊本市的電子商務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年進出口額達500萬美元的第一年,按每美元0.015元給予獎勵。以后持續增長的,對其增長部分按每美元0.015元給予獎勵。
7.強化政策配套。將支持外貿發展納入市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扶持范圍。各縣市區、園區、示范區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安排配套資金,擴大各項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
該通知不支持貴重金屬、名貴寶石進出口業務。同一企業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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